鹰潭办继承委托办理流程
先去办理房产公证,提交相关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更名的登记了。继承人将对房产交纳一定的税费,所以要到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然后再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缴费。在班里继承登记的同时还需要交纳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百分比的合同印花税。江西省南昌市大成公证处江西省南昌市大成公证处 以“客户为中心,客户为导向.鹰潭办继承委托办理流程
拒绝公证的,承办公证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拒绝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拒绝公证不服的申诉程序。第四十八条公证处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予以改正,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阻挠、妨害公证处查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公证处除可拒绝公证外,所收的公证费不予退还。第九章卷宗的归档第四十九条公证事项办结、终止或拒绝后,承办人应按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在三个月内,将全部卷宗整理归档。第五十条对公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有关请示批复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应装订成副卷,与正卷一起保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事项,应列为密卷保存。遗嘱公证卷应列为密卷单独保存。立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五十一条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该公证证明从宣读之日起生效。在上述活动中,如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南昌办遗嘱委托费用多少江西省南昌市大成公证处 品质—企业致胜的关键.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这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
特点
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委托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它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它还有利于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房产过户手续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利证书;
有关行政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已设定权的,应提交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属于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江西省南昌市大成公证处 厚道经营,兼济天下.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江西省南昌市大成公证处 秉承诚信、创新、拼搏的精神.萍乡办继承委托大概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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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八条公证处应当建立分类登记制度,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当事人姓名(名称)、代理人(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第十九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受理通知单应记明:申请人的姓名(名称)、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受理日期及承办人。申请人或其他代理人(人)应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签名。第二十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由专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鹰潭办继承委托办理流程